我国首部化妆品强制性国标发布 构建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
魏伊雪 2026-08-25 09:46
财π新闻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GB 7916—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将于202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987年发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同步废止。这是我国化妆品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志着我国化妆品标准从“卫生标准”上升到“安全标准”,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化妆品所要遵守的基础性安全标准。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化妆品产业市场规模首次突破1.1万亿元,同比增长2.8%,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数量从1980年的70余家发展到2026年的6000余家,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美妆消费市场。随着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张和消费需求的不断升级,1987年发布的旧版《化妆品卫生标准》相关内容已难以适配当前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旧标准的着色剂参考体系覆盖范围有限,数量较少,无法满足产业日常生产研发的实际需求,新标准的发布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行业发展的标准滞后问题,理顺了化妆品标准体系和技术法规体系之间的对应关系。
本次新标准的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核心方面。第一是新增了化妆品、化妆品原料等相关术语和定义,其中将包装材料的定义细化为为储存、运输、销售而使用的直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容器及组件,明确生产设备、周转容器等不属于该标准的安全管控范围,同时将相关组件纳入管理范畴,既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合规成本,也有效保障包装材料的使用安全。第二是完善了化妆品通用安全相关要求,新增了贮存及运输、标准实施相关内容,首次将包装安全、仓储、运输环节纳入国标强制要求,杜绝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污染、变质、成分迁移等风险,补齐了此前监管环节存在的短板。第三是更改了化妆品禁用物质和禁用植物动物物质目录,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实行清单式管控,明确各类原料的使用范围、浓度限值、标注要求,从制度层面杜绝乱用、超范围使用原料的情况出现。
新标准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规定,系统梳理了多年来经实践检验成熟可靠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要求,并与化妆品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保持协调衔接,实现了从单一“卫生指标管控”向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升级,覆盖原料准入、产品配方、成品检测、包装材料、贮存运输、标签标识全环节,全面统一了化妆品行业的安全底线。按照相关过渡期安排,2028年1月1日标准正式实施前已经生产或进口的合规化妆品,可以继续销售到产品使用期限结束,不会对当前市场上的正常产品流通造成过度冲击。
在有害物质限量管控方面,新标准在对比国际标准的基础上,系统性对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提出明确安全要求,部分指标实现国际领先。铅、砷、汞、镉等重金属在自然界广泛存在,现有工艺水平无法完全杜绝其作为微量杂质残留,新国标对这类常见重金属有害物质提出具体限量,要求每千克产品残留控制在10毫克以内,部分重金属残留指标严格限定在每千克产品1毫克的水平。不同于ISO国际标准仅提供相关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未设定具体限量值的情况,我国新国标明确规定了8种有害物质的具体限值,给监管工作提供了可直接判定的清晰依据,也让消费者能够直观了解产品的安全阈值。除此之外,对于易产生甲醇、石棉、苯、二噁烷等有害残留的原料,新标准明确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控制残留量,加强对应环节的检测工作,精准防范化妆品全链条的安全风险。
在微生物限量管控方面,新标准根据化妆品暴露途径、使用人群和作用部位等方面的风险差异,实行差异化分类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全面对标国际标准。新标准对菌落总数设定每克和每毫升产品中不超过1000个菌落形成单位或100个菌落形成单位两个分级管控指标,同时对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三类致病菌提出零容忍要求,明确规定这类致病菌均不得检出,从微生物层面筑牢产品的安全防线。
儿童化妆品被列为本次标准修订的重点内容,新标准明确儿童化妆品的适用人群为12岁及以下儿童,对这类产品执行最严格的安全准则。在微生物限量要求上,儿童化妆品与眼部口唇类高风险产品执行同等严格的管控标准,菌落总数不得超过每克或每毫升100个菌落形成单位,这一要求比一般化妆品的执行标准严格10倍。对比国际通行的ISO标准仅对3岁以下儿童的化妆品执行每克或每毫升100个菌落形成单位的限量要求,我国新国标将12岁及以下所有儿童化妆品全部纳入这一严格标准的适用范围,对儿童群体的保护覆盖范围更广、安全门槛更高。除此之外,新标准还要求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遵循简约原则,尽可能将各类风险成分控制在最小化范围,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用妆的安全防线。
针对消费者日常选购化妆品的行为,相关提示明确,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应当优先挑选具备合法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或者手机端的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对应产品的注册备案信息,确认产品的合规性。在选购过程中要提高警惕,留意宣称快速美白、根治色斑等超出产品正常功效范畴的功效性产品,同时对标注纯植物、纯天然等绝对化虚假宣传内容的产品保持审慎态度,避免选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
在为儿童选购化妆品时,消费者务必仔细查看产品的标签内容,确认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注有儿童化妆品专属标志小金盾,如果产品标签上没有标注这一专属标志,应当谨慎购买,避免选购不符合儿童化妆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保障未成年人的用妆安全。
(编辑:曹凤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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