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溢价竞拍3%复利破产保单 变现存多重法律风险

16万溢价竞拍3%复利破产保单 变现存多重法律风险

财π新闻 近日,阿里资产司法拍卖平台对“和谐财富一生终身护理保险(尊享版)剩余现金价值权”公开拍卖,起拍价89707.8元,5人报名、3人参与竞价,经41轮出价后以16.17万元成交,溢价约80%。经测算,这份保单按缴费时间计算的理想年化收益率约10%,在低利率市场环境下,这一类具备3.0%复利增额特征的存量保单,正吸引部分资金尝试通过司法拍卖渠道参与相关权益交易。看似存在确定性利差的法拍保单交易,在实际交割与权益变更环节暗藏重重法律壁垒,并非所有参与竞拍的主体都能顺利实现预期收益。

据了解,该保单为沛县嘉华医院资产,该医院已于2025年9月11日因明显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受理沛县嘉华医院的重整申请后,指定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担任沛县嘉华医院的管理人,管理和处分沛县嘉华医院的财产,这份保单对应的财产权益也随之进入破产资产处置流程。本次拍卖的保单由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产品于2024年3月29日成立,次日生效,缴费期限5年,采用年缴方式,年缴保费13万元,总保费65万元,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年度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以3.0%年复利形式递增。根据投保资料,该保单前两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分别为2.70万元和8.97万元,起拍价即严格锚定第二年现金价值,进入缴费中后期后,第三、第四及第五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分别攀升至20.44万元、40.63万元和67.78万元。

现金价值也叫做退保价值或者解约退还金,指投保人持有的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是每期交纳的保费扣除保障成本、营业费用等相关费用之后的累积值,当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截至拍卖时,原投保人已缴纳两期保费,共26万元,而对应的第二年末现金价值只有8.97万元,按照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口径,若此时直接退保,仅能获得8.97万元。对于本次竞拍,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顾问杨祥指出,8.97万元是当前退保的清算价值,16.17万元则是市场对未来合同价值的风险定价。如果买受人再缴三期保费39万元,第五年末现金价值达到约67.78万元,其总投入约55.17万元,账面增值约12.61万元,按缴费时间测算,理想年化收益率约10%。

在银行存款利率跌破2%、国债收益率低位运行的市场环境下,此类锁定3.0%复利定价的存量资产具备较强吸引力,对于部分熟悉金融工具的投资者而言,通过法拍承接“半程保单”,相当于获取了一份前两年已被他人垫付成本且快速进入复利周期的储蓄工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表示,对于预定利率3%的产品,已根据监管要求于2024年9月1日起全面下架,保险公司不能继续接受新投保,目前新客户买不到,现行传统型保险的预定利率上限为2%,这也进一步凸显了该份保单对应的3.0%复利权益的稀缺性。即便以成交价16.17万元计算,买家少付出的成本接近10万元,即26万元减去16.17万元,不过这尚未考虑其他费用因素,如交易页面显示,成交后需另付软件服务费,金额为成交价的0.5%。针对本次拍卖标的以保单第二年末8.97万元现金价值设定起拍价的合理性,龙格分析,该起拍定价并未考量后续持续缴费可兑现的权益,如在保单投保第5年约67.78万元的估值收益,而本次标的最终成交价抬升至16.17万元,正是各竞买主体博弈保单后续续保预期、充分市场化竞价形成的合理报价。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保险合同2024年3月29日投保、次日生效,截至拍卖时已缴满2期保费,由于后续续期保费未能及时缴纳,现已超出60天宽限期,保单效力中止。业内人士表示,保单效力中止后若要申请复效,投保人除补缴欠缴保费外,还需要支付中止期间产生的利息,而对于这款3%预定利率的保单,保险公司是否同意复效,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前市场上有部分投保人对保险资产不可强制执行存在误解,认为保单具有避债功能,但近年来,多地法院已在执行中明确扣划保单现金价值,如在2025年11月初,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通过采取扣划被执行人名下保单的强制措施,成功兑现案款3.6万余元,几乎同一时间,西藏自治区谢通门县人民法院也完成了涉案保单现金价值的扣划,将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手中。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江秋杰律师表示,此前执行中对于此类产品大多采取强制退保、提取保单现金价值的处理方式,而直接拍卖“现金价值权益”这种形式,为保单处置提供了新思路,不过拍卖价格由市场竞价产生,最终成交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买家通过拍卖拿下保单试图实现预期收益,过程中存在多重变数,核心难点集中在投保人变更环节,面临严苛的法律与实操障碍。本次拍卖的标的仅为剩余现金价值权,买受人并不当然成为新投保人或享有完整保单控制权,能否变更投保人取决于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公司承接及风控要求。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仅能确认相关现金价值权益归买受人所有,法院不能强制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也不能强迫被保险人签字同意,变更投保人需要旧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公司三方同意,缺少任意一方的配合都无法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即使竞拍成功,后续办理退保、续保、减保或质押贷款等常规保单操作,仍需多方主体的协同配合,变现环节存在多重门槛与风险。

站在破产医院债权人的角度,本次资产处置的结果也符合破产财产变价的相关要求,如果管理人选择直接退保获取现金价值,破产财产仅能收回8.97万元,而通过公开拍卖的市场化处置方式,最终成交金额达到16.17万元,相当于为全体债权人多变现了7万多元的资产,破产财产变价处置依法通过拍卖进行,让市场竞价来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也是对全体债权人最公平的处置方式。从产品属性来看,该产品虽名为护理险,但实质为理财型保险,有效保额按3.0%年复利递增,产品形态类似于增额终身寿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及多地法院的会议纪要,具有储蓄、投资功能的保单现金价值不具备人身专属性,属于投保人责任财产,可被强制处置,而对于重疾、医疗等保障型产品,法院通常不作扣划处理,这也为本次拍卖的合法性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支撑。

本次拍卖的特殊之处在于,被执行的是“剩余现金价值权”,即保单的相关财产性权益,而非直接将保险合同整体作为拍卖标的,买受人拍下后需自行与保险公司对接办理后续全部相关手续,拍卖公告中也明确提示,管理人不对后续权益变更、保单复效等事项作出任何承诺。此前市场上的保单处置多以强制退保、直接扣划现金价值的方式完成,直接拍卖剩余现金价值权的操作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这一处置方式也让市场重新审视保单作为财产的流动性与变现能力,打破了此前部分群体持有的“保险不能被执行”的固有认知。对于参与竞拍的买受人而言,前期测算的理想年化收益率约10%的收益,是建立在后续顺利补缴保费、保单成功复效、投保人顺利完成变更、后续所有保单操作均能正常办理的全部假设之上,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阻滞,都可能导致前期投入的资金无法顺利实现预期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情况。


以上内容基于公开资料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编辑:吴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