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拟明确三类LOF退市标准 防范高溢价炒作风险

财π新闻 8月7日,沪深交易所就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2日。本次规则修订聚焦部分LOF长期存在的高溢价炒作、流动性不足等突出问题,参考股票类强制退市的成熟经验,分类明确了三类产品的终止上市要求,从机制层面补齐现有LOF运行的短板。

本次征求意见稿划定的应当终止上市的产品范围,涵盖商品期货LOF、QDII LOF,以及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小规模LOF。针对不同产品的实际情况,规则设置了差异化的退出安排,商品期货LOF和QDII LOF因部分产品持有人基数较大,设置了一年以上的过渡期,明确两类产品最晚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终止上市;小规模LOF则不设过渡期,自规则正式施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相关期限,一旦触发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条件,将按流程启动终止上市程序。据业内人士测算,此次规则落地后,沪深两市预计涉及退市的LOF约125只,场内合计规模约260亿元,整体市场影响可控。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全链条风险提示机制。商品期货LOF和QDII LOF自规则施行之日起,场内简称前将统一冠以星号标识,方便投资者快速识别风险属性。小规模LOF若触及连续4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预警线,基金管理人需从次一交易日起逐日披露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触发终止上市条件。同时规则进一步压实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的责任,要求管理人在终止上市各关键节点充分告知持有人可行的份额处理方式,券商需通过多渠道向投资者做好风险传导,引导理性参与交易。

针对投资者普遍关心的LOF退市影响,监管层面明确说明,LOF终止上市并不等同于基金清盘,不会涉及基金净卖出底层标的资产,也不影响基金的正常投资运作,场外份额的日常申赎将保持正常开展。持有场内份额的投资者,可在退市流程启动前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卖出、赎回,或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将份额转移至场外。若投资者未及时操作,后续可通过查阅官方公告、联系开户券商完成份额确权,继续在场外办理相关业务。监管同时提醒投资者,切勿因产品带有退市相关标识盲目参与炒作,若以过高溢价买入后遭遇退市,最终只能以基金净值赎回,很可能承受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业内分析指出,本次规则调整从根源上封堵了部分LOF的高溢价炒作空间,是优化场内基金生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随着后续相关安排落地,叠加近期首批主动ETF完成集体上报,依托实物申赎、高透明度、做市商配套等制度优势,场内主动基金的交易效率和套利机制将进一步完善,为投资者提供更规范、更高效的场内投资工具,推动公募基金场内业务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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