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4A级及以上景区自驾服务费全面改为按车计收

财π快讯 为进一步优化暑期旅游市场环境,切实降低游客出行成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8月8日发布举措,对全区4A级及以上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景区统一调整收费模式,全部改为按车辆计费。

新收费标准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依据,分四档设置价格上限,5座及以下车辆每车收费不超过120元,6至7座车辆每车不超过180元,8至19座车辆每车不超过300元,20座及以上车辆每车不超过600元。针对不同景区原有收费模式的差异,执行时间作出差异化安排,原按人收费的景区因票务系统升级,新方案不晚于8月20日0时落地,过渡期内单人收费不超过30元;原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12日0时执行,不设过渡期。

目前各景区具体执行方案正按程序报备,将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广大游客提前规划出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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