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推行上四休三变相降薪 法学人士指单方调薪违法

财π新闻 近期,部分企业推行“上四休三”工作制的相关话题引发广泛讨论,有网友反映所在企业自7月起实施每周四天工作制,同时按每日约200元的标准扣减基本工资,原本每月到手5800元的薪资调整后降至5000元左右,企业还提出不接受该调整的员工只能选择主动辞职。

原本被大众寄予厚望的工时优化探索,在部分企业的操作中出现异化。这些企业仅做缩短在岗时长的表面调整,既没有同步缩减员工的工作任务量,也未从管理流程、运营效率层面做出优化,反而将经营压力直接转嫁到劳动者身上,把“上四休三”变成变相降薪的工具,完全背离了工时改革平衡工作与生活、实现劳资双赢的初衷。

法律界人士明确指出,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属于劳动合同的核心法定条款,任何调整都必须建立在企业与员工平等自愿、双向协商的基础上,企业无权单方面以工时缩短为由强制降薪,员工有权拒绝这类不合理调整。此前四川的相关司法判例中,法院就认定企业未举证“上四休三”降薪方案经过完整民主程序,支持了员工主张经济补偿的合理诉求。

工时改革的核心是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整体效率,绝不能成为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遮羞布。企业探索灵活用工模式,必须守住法律底线,充分尊重劳动者的知情权与协商权,监管层面也需强化日常巡查整治,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让短工时改革真正回归提质增效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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