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先孕检,怀的是歧视鬼胎

孕检不过,入职不办?8月3日,北京市人社局通报一起典型侵权案例:北京一家信息技术公司要求11名女员工入职时,必须出具3天内的孕检证明。将是否怀孕当作女性入职的准入门槛,如此荒唐、霸道且涉嫌歧视的违规操作,最终被监管部门处以2.2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企业要求出具孕检证明,侵犯了女性劳动者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权利,是赤裸裸的就业性别歧视,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秩序。女性的生育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生育是女性的合法权利,更是社会延续发展的基础,绝非职场的负担和累赘。

值得警惕的是,强制孕检入职并非个例,而是职场隐性性别歧视的典型缩影。如今,明目张胆标注“仅限男性”的招聘歧视已然少见,但变相的、隐蔽的性别歧视并未消失。有的企业面试变相盘问婚育状况,有的企业私下优先录用未育、已婚已育女性,有的企业对育龄女性变相压薪、调岗、不予录用。这些隐蔽操作,让无数女性求职者承受就业压力,被迫在职业发展与生育权利之间两难抉择。

2.2万元的罚款,或许算不上高,但这一处罚的警示意义远超罚款本身。监管部门主动亮剑、从严查处、公开通报,就是向用工主体释放明确信号:就业歧视没有灰色地带,企业用工没有法外特权,任何践踏劳动者合法权益、破坏就业公平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就业公平的真谛,在于让每一名劳动者都能凭能力立足、凭实干出彩。对企业而言,摒弃功利化的生育偏见、守住依法用工的底线、尊重男女平等的就业准则,不是负担而是责任,也是企业行稳致远的用工正道。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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